会馆章程简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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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 |
本会乃同乡会员彑相联络, 融洽感情, 赞助公益, 计划会员福利, 共同研究文艺康乐, 醒獅 |
技艺为宗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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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务 |
(甲)关于会员之调查及登记事项. |
(乙)关于会员一切慈善事业之举办. |
(丙)关于会员子女教育之推进事项. |
(丁)关于会员救恤援助事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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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 |
本会会务由每二年一届会员大会选出之理事会管理, 除非由会员大会特别决定外, 理事会 |
有理事25名, 另从理事中选出九名理事组成醒狮团委员会. |
理事会由理事中选出正会长一名, 副会长四名. |
理事会分设下列各组: |
一. 总务组(正主任一名, 副主任二名), |
二. 文书组(中,英文书各一名). |
三. 财政组(正,副各一名) |
四. 监察组(正,副各一名). |
五. 公关组(正主任一名,副二名 ). |
六. 文教及康乐组(正, 副各一名). |
七. 产业组(正,副各一名) . |
八. 青年组(正,副各一名). |
九. 妇女组(正,副各一名). |
本会理事会职员任期均为二年, 连选得连任, 惟正会长及正财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. |
凡理事因故辞职, 或其他事由缺额时, 理事会有权委任热心会务之会员填补之, 任期乃延 |
续该离职理事所剩馀之期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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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手续 |
(甲)凡三水人(其父亲或母亲原籍三水者)年满十六岁, 不分性别, 而同意本会之宗旨, 愿意 |
遵守本会会章者, 可由会员一人介绍, 填具入会志愿书, 经本会将其入会志愿书贴堂 |
一 星期, 若无会员反对, 及经审查及格者, 缴交一年年捐(如在七月份始参加者, 可交半 |
年年捐)方得 成为会员. 如发觉不合入会资格, 或有会员具理反对者, 则交由理事会讨 |
论解决之. 凡申请入会者, 其年龄不得超过七十五岁, 十八岁以下之申请者, 必须要有家 |
长或监护人之同意书. |
会员若一次过缴交三百元(未满三十岁者只须缴交二佰元), 可成为终身会员, 不必再缴 |
交年捐. 会员大会有权决定会员年捐及终身会员之捐款额. |
(乙)非本邑籍人士参加为本会会员, 可参与本会一切活动和权利, 但没有投票权, 及不能参 |
与管理会务事项. |